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银河科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给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根据2010年6月9日银河科技与银河开关在广西北海市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司将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1宗土地的使用权及1栋厂房产权(厂房面积为15,300平方米房,土地面积37,113.90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为北国用(2009)第B19425号)出售给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转让价格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转让价格合计为4,106.28万元。 本次的交易双方为银河开关和银河科技,银河集团持有银河科技14.68%的股权,为银河科技第一大股东;银河集团同时持有长征电气20.50%的股权,为长征电气第一大股东,且银河开关是长征电气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要求,该议案的审议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陈丽花、梁峰、张志浩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要求,该次厂房及土地转让有利于公司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公司的资产同时实现了增值,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定价是以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的价值为转让依据,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