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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14
						金城造纸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金城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ST 金城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ST金城15,401,738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名称: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注册资本:621万美元 
         登记机关: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码:2107004000084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文化用纸 
         经营期限:2006年3 月24 日至2056年3 月23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781785119721 
         组织机构代码:78511972-1 
         通讯方式:0416-8350002 
         股东:香港柏生有限公司持股30%、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持股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性                  是否有其他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别                   国家居住权 
           董事长 
    陆剑斌         男  中国 山东日照       无      *ST 金城董事长 
           总经理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丙坤 董 事 男  中国 辽宁盘锦         无 
                                                   长、盘锦兆海苇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姜秋雷 董 事 男  中国 辽宁盘锦         无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华明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晓誉 董 事 男  中国       北京      美国 
                                                   *ST 金城董事 
    马孟茹 董 事 男  中国 辽宁锦州         无      锦州变压器总公司工程部经理 
                                                   内蒙古自治区准噶尔蒙祥煤矿财务总监 
    葛锦辉 董 事 男  中国 辽宁锦州         无 
                                                   *ST 金城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经营需要,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ST金城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持有的*ST金城流通股,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ST金城股份情况 
         2006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ST金城的控股股东,持有*ST金城85,650,400 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9.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金城股份变动情况 
         1、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10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ST金城流通股6,914,159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40%,减持的平均价格为11.75元/股。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ST金城流通股7,477,579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59%,减持的平均价格为12.4元/股,期间因误操作买入*ST金城11,400股。 
         上述两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金城71,270,062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4.76%。 
         2、2010年12月8 日至2010年12月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ST金城流通股1,010,000 
    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0.35%,减持的平均价格为4.91元/股。 
         截止2010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ST金城流通股15,401,738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持有*ST金城70,260,062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4.41%,全部为流通A股,其中39,650,4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ST金城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ST金城的控股股东。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买入数量      买入价格区间      卖出数量      卖出价格区间 
        月 份 
                         (股)         (元/股)        (股)         (元/股) 
     2010年07月           0               -                0               - 
     2010年08月           0               -                0               - 
     2010年09月           0               -                0               - 
     2010年10月           0               -                0               - 
     2010年11月           0               -                0               - 
     2010年12月           0               -           1,010,000      4.901~5.0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陆剑斌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股票简称             *ST 金城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85,650,400股 持股比例:29.76%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15,401,738股     变动比例:5.35%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70,260,062股 变动后比例:24.41%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陆剑斌 
                                              2010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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