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现将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中,投资各方介绍原文“新疆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农一师一团、十团”,更正为“新疆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农一师二团、十团”;
二、原公告中,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原文“投资各方共同在阿拉尔市注册合营公司,其中农一师一团、农一师十团以现金出资……本公司占注册资本55%;农一师一团占注册资本30%;农一师十团占注册资本15%”,更正为“投资各方共同在阿拉尔市注册合营公司,其中农一师二团、农一师十团以现金出资……本公司占注册资本55%;农一师二团占注册资本30%;农一师十团占注册资本15%”;
三、原公告中,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的主要条款原文“本公司以高档无梭织机等实物资产出资,农一师一团、农一师十团以现金出资”,更正为“本公司以高档无梭织机等实物资产出资,农一师二团、农一师十团以现金出资”。
对于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和合作方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