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9月18日分别 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292,191,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11名, 代表股份284,78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3、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邵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银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一定数量的经营资金。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意义: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拓宽目前公司短期融资渠道,分散短期融资风险。 (2)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发行期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在备案有效期之内进行发行。 (4)发行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并经评估机构以企业实际评定等级进行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资金。 (7)本方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之内。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 同意292,191,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84,78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邵勇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