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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0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8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09年12月7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同意出资59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江钻”)进行增资,定价依据以承德江钻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来定价。此次增资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局”)放弃增资,详细内容见2009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0年4月,江汉局提出与公司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的投资方案,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出资现金5737万元对承德江钻进行增资。增资后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由4147万元增加至9884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337万元,增资后在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达到7472万元,占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75.6%,江汉局出资1400万元,增资后在承德江钻的实收资本达到2412万元,占承德江钻实收资本的24.4%。公司考虑该投资方案在满足承德江钻所需资金前提下,能减少现金出资,增资价格一样,公司与江汉局在承德江钻所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与增资前一致,同意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投资方案,四届十二次董事会所作投资决议作废,公司于4月2日汇入承德江钻验资账户的5900万元投资款已经退回。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传真表决,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共同增资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江汉局共同出资现金5737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德江钻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337万元,江汉局出资1400万元,增资前后实收资本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此项共同增资属于关联交易,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等4名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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