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与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下 称"金菱里克")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其薄膜业务相关资产, 包括年产 1.5 万吨 BOPP 塑料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厂房、土 地使用权。收购价格按上述资产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 评估的评估价值确定为 4,176.77 万元。 金菱里克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 议、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相 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上述事项已经我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四届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文武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对减少金菱里 克与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提升主营收入及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1800 万美元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 BOPP 薄膜 企业概况: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系由合肥塑料一厂、英属 柏拉里克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保美发展有限公司、日本三菱重工业株 式会社于共同投资设立,于 1995 年 12 月成立,1998 年 9 月正式生 产。注册资本 1800 万美元,其中合肥塑料一厂出资 800 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 44.44%;英属柏拉里克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的 27.78%;香港保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 13.89%;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出资 250 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 13.89%。 1996 年,合肥第一塑料厂被国风集团兼并,其持有的 44.44%金 菱里克公司股权并入国风集团。2001 年 3 月国风集团将所持有的合 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44.44%的股权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安徽国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80%股权及蒸发器厂相关生产 经营性资产进行了置换。从而,金菱里克公司的主要股东变更为柏拉 里克投资有限公司(占 27.78%股份),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占 44.44%股份),香港保美发展有限公司(占 13.89%股份),日本三菱 重工业株式会社(占 13.89%股份)。2001 年,国风集团收购香港保美 发展有限公司和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所持有金菱里克公司全部 股权。金菱里克公司的股权由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风 集团有限公司和柏拉里克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44.44%、27.78%和 27.78%。 2002 年,国风塑业以 4780 万的价格收购国风集团持有的金菱里 克公司 27.78%的股权进行了收购。金菱里克公司的股权由国风塑业 和柏拉里克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72.22%和 27.78%。 2008 年 3 月,国风塑业将其持有的金菱里克公司 72.22%股权以 14,47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国茂塑业有限公司。2009 年,国风集 团收购安徽国茂塑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国风集团 成为金菱里克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金菱里克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金菱里克经审计的总资产 21,174.28 万元,净资产 16,732.87 万元,200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1,023.48 万元,实现净利润-405 万元,扣除财务费用 1063 万元后,经营性利 润 658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收购资产为金菱里克公司薄膜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年产 1.5 万吨 BOPP 塑料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资 产。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对上述资产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合 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拟转让 BOPP 薄膜生产线等相关资产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 196 号),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B-A D=C/A×100% 固 定 资 产 2,530.37 2,943.74 413.37 16.34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1,092.92 1379.22 286.29 26.20 机 器 设 备 1,437.45 1564.52 127.08 8.8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 1,233.03 1,233.03 100.00 资 产 总 计 2,530.37 4,176.77 1,646.40 65.07 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金 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为主厂房和仓库,房产证编号为: 房地权合产字第 084209 号和 012192 号,建筑面积为 15,142.32 ㎡, 账面原值 22,505,234.98 元,账面净值 10,929,284.77 元。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金菱 里克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为 BOPP 薄膜生产线及辅助设备等, 账面原值 134,712,937.57 元 ,折旧年限 10 年,账面净值 14,374,464.90 元。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工业 出让用地,证号:合国用(1999)第 081 号,面积为 33,325.15 平方 米,账面原值 7550232.75 元,折旧年限 10 年,已摊销完毕账面净 值 0 元。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金菱里克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执行合资企业相关财务制度,其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均采用加速折旧方式提取折旧, 故账面价值较低,所以本次评估均有所增值。(详细情况请见《资产 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中年产 1.5 万吨 BOPP 塑料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 目前运转正常。上述房产、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所有资产权属无 瑕疵,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无涉及上述资产的诉 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资产收购协议签署各方 收购方: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 2、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 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 转让资产评估净值 4,176.77 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 3、资产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收购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向 转让方支付 50%资产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在收购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 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支付。 4、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双方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办理资产移 交手续。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收购资产的权属即发生转移,收购方即 享有对收购资产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收购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办理不影响收购方对收购资产享有所有权。 5、资产收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菱里克公司主要从事 BOPP 塑料薄膜的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 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通过本次交易,将减少与金菱里克公司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菱里克不再从事 BOPP 塑料薄膜的 生产和销售,我公司将增加 BOPP 塑料薄膜产能 1.5 万吨/年,有利于 提高公司生产规模,增加薄膜主业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的 评估报告为基准,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收购金菱里克公司薄膜业务资产,对减少金菱里克与公 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提升主营收入及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具有积极意义。 3、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 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六次会议和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金菱里克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 2010 年度进行 的有关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自本年年初至目前,我公司与金菱里 克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中 已 向 其 采 购 塑 料 薄 膜 及 原 辅 料 合 计 15,071.84 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的 11.74%,已向其销售塑料薄膜及 原辅料合计 3,399.27 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的 2.40%。 我公司与金菱里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与其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范围。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决议; 3、《资产收购协议》; 4、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 公司拟转让 BOPP 薄膜生产线等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 信评报字[2010]第 196 号);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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