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2010年10月26日书面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壹亿元的议案; 本公司曾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3日(详见200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目前该笔委托贷款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将继续委托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款壹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辰华),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3日,委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最新年基准利率上浮20%,并随国家利率变动而变动。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本次贷款由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