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潘忠祥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55775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29%;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55775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29%。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5577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孙广亮、穆慧明进行了现场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