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678,765股,占总股本的4.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号 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中化蓝天集团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承诺期届满后,二十四 1 有限公司(注)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严格履行了承诺 注:原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省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更名为“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6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23,678,765股,占总股本的4.7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占限售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 号 人名称 份数(股)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份数量 (股) 例(%) (%) 比例(%) (股) 1 中化蓝天集团 23,678,765 23,678,765 8.71 10.2 4.7 0 有限公司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43,740,636 8.68 -23,678,765 20,061,871 3.98 2、国有法人持股 227,943,839 45.23 0 227,943,839 45.23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70,625 0.03 0 170,625 0.03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71,855,100 53.94 -23,678,765 248,176,335 49.2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32,144,900 46.06 23,678,765 255,823,665 50.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32,144,900 46.06 23,678,765 255,823,665 50.76 三、股份总数 504,000,000 100 0 504,0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持有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序 持有人名 股份数量 号 称 占总股 变化沿革 占总股本 数量 本比例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 数量(股) 比例(%) 公司实施了 每10 股转增 中化蓝天 5 股的资本 1 集团有限 18,355,632 4.70 0 0 23,678,765 4.70 公积转增股 公司 本的方案 2、股改实施后,本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数量 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10年4月14日 1 37,915,525 7.5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陵药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金陵药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