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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00092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或者“公司”)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提出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审阅了海信财务公司2009年度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告与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了相关的风险评估。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开展存款金融服务 
业务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8〕207 号)批准成立;工商注册登记号: 
370200410001183;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17 号;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国税登记证:37020271788291X。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青岛海信电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公司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 控制环境 
    海信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海信财务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公司现设立结算业务部、综合信贷部、资金运营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稽核管理部共六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海信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计息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资金调度操作规程》、《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操作流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在双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后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公司网上结算平台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公司网银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同时公司通过网银、书面等多种方式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计划,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公司流动性充裕,尚无对外融资需求;尚未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公司尚无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2、信贷管理 
     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信贷计划、综合授信、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项目进行审查和决策;公司综合信贷部负责信贷业务的授信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等贷后管理、贷款清收等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贷款业务的发放进行审批,结算业务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 
     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操作流程》、《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操作流程》、《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办法》等制度规章,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公司贷款对象的范围遵循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 
     综合信贷部负责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贷款资金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相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截至2010 
年3月31日,公司信贷资产全部为正常类,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核心运营管理系统系委托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专业软件公司为公司定制,包括用户授权管理系统、内部网银系统控制器、资金结算系统、多维账务核算系统、报表管理系统、网上资金结算系统、资金计划系统、银行对账系统、金融业务管理系统、银企通控制台等功能模块,系统功能完善,技术成熟度高,运行稳定。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权限严格分离。 
    4、稽核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了内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审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公司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的渠道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海信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2009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95 
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6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4.61亿元,吸收存款20.8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38亿元,公司实现利息收入5,787万元, 实现经营利润2,833万元, 实现税后净利润2,145万元。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5.64亿元,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82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3.98亿元,吸收存款15.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49亿元,公司实现利息收入1,984万元,实现经营利润1,475 
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107万元。 
    海信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保持了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不断与各大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二)管理情况 
    海信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截至2010年3月31日, 海信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 5) = 39.76%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 0%,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0%, 低于4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 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 0.00%, 低于7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0.13%, 低于20%。 
     综述,海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 规定经营, 经营业绩良好,本公司针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中所提及的相关监管事项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五、根据海信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在本公司与其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期间,海信财务公司将按广东证监局监管函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报表; 
     六、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股东存在对海信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的情况; 
     七、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未发现海信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日,海信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因此本公司计划在2010年5、6月份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当日存款余额合计保持在人民币3亿元以下(含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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