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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与华意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华意压缩」)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在该协 议下双方就拟于 2011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 生金额	2010 年 1-10 月该类交易 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采购产品及材料
  本公司采购压缩机
  126,000
  7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意压缩成立于 1996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04,股票 简称:华意压缩,注册资本:人民币 324,581,200 元,国税登记证号:36020170562223X, 法定代表人:刘体斌,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长虹大道 1 号(高新开发区内),经营范 围: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 装配、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 出口业务除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9.92%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于华意压缩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华意压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华意压缩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2,695,517,028.47 元,
  2009 年度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人 民 币 3,255,733,105.22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人民币
  171,347,783.06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华意压缩未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70,192,521.73 元。(以上数据均为华意压缩合并数)。
  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有多年的合作经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
  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购买压缩机的价格主要由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的
  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该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 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从事生产家用电器,包括但不限于冰箱及冷柜(需要压缩机作为产品的组
  件)。经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品质、价格及华意压缩生产的压缩机与本公司目前所用的 生产设施、所生产的冰箱及冷柜的兼容性,华意压缩提供的服务水平,本公司认为华意 压缩向本公司供应压缩机是适合的。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该等交易没有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本公司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 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
  本公司与华意压缩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压 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甲方(采购方):本公司 乙方(供应方):华意压缩
  2、交易标的:压缩机
  3、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 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 为压缩机供应商,乙方也有权自主选择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压缩机采购商。
  6、定价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7、付款期限:甲方收到压缩机后验收合格入库且发票入帐次月 1 日起 90 天内以汇 款或票据方式向乙方付清到期货款。
  8、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每笔压缩机采购签订符合本协议 原则和约定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应至少包括采购压缩机的规格、数 量、价格、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9、其他事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对方唯一的 压缩机供应商或采购商。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有权就压缩机采购事宜通过与对方具体 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为压缩机的供应商或采购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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