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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五)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与北京雪花电器集团 公司(「雪花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 拟于 2011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 生金额	2010 年 1-10 月该类交易 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接受劳务
  本公司接受物业服务
  2,775
  1,05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雪花集团成立于 1992 年,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 号,法定 代表人:董淳,注册资本:人民币 22,655 万元,纳税人识别号:110224101101505,全 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电冰箱、洗衣机、排风扇、 冷冻箱等。雪花集团上级单位为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雪花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 45%的股权,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雪花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雪花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040,406,763.52 元,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715,910,068.77 元,2009 年度雪花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31,843,903.89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9,857,716.70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雪花集团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589,501,193.29 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
  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雪花集团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 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雪花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生产及办公需要,本公司拟向雪花集团租赁厂房并委托其提供物业及相关物业维
  修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方式召开 2010 年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本公司与雪花集团签订的《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 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
  本公司与雪花集团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物 业服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雪花集团
  2、协议期限:本协议获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
  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 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期限:本协议内交易按以下方式结算: 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本公司在次月 15 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当月服务款。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 约定的具体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有关服务所涉及具体内容、服务期限、 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 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物业服务框架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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