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0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送达各位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潘立春女士委托陈均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细化的议案》 根据相关政策,并根据2010年6月21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经补充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 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90,944 33,700 1.1 购置列车自动监控系统(ATS)和联锁控制(CI) 22,545 11,467 专有技术 1.2 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承包建设资金项目 68,399 22,233 2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10,045 6,000 合 计 100,989 39,700 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外,包括定价基准日在内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它条款以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二〇一〇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补充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一”审议的内容,对公司二〇一〇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进行补充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一”审议的内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2010年6月21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