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233,93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2.75股,转增后,流通股股份增加为9639万股,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获赠1.32股份。
b、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原流通股股数每10股支付2股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共需支付1512万股股份,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获赠1.77股。
c、根据以上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总数相当于为流通股每10股支付3.09股的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0月3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2月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人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1 兰州黄河新盛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已履行
投资有限公司 易或者转让。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中国长城资产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
2 管理公司 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已履行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
2、本次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4,233,93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3.8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份数
名称 份数(股) 流通股数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号 (股) (%) (%) 比例(%)
1 兰州黄河新盛 39,547,372 39,547,372 89.40% 27.90% 21.29% 392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2 中国长城资产 4,686,558 4,686,558 10.60% 3.31% 2.52% 0
管理公司
合 计 44,233,930 44,233,930 100% 31.21% 23.81% 392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4,686,558 2.52 -4,686,558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9,547,372 21.29 -39,547,372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44233930 23.81 -4423393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41532070 76.19 44233930 18576600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141532070 76.19 +44233930 185766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85,766,000 100 0 185,766,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份情况 份情况
序 限售股 股份数
号 份持有 量变化
人名称 占总股 沿革
本比例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兰州黄
河新盛
1 投资有 39547372 21.29 0 0 39547372 21.29 无变化
限公司
中国长
城资产
2 管理公 23263158 12.52 18576600 10 4686558 2.52 无变化
司
合计 62810530 33.81 18576600 10 44233930 23.8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12月6日 6 20,733,775 11.16
2 2009年4月13日 1 9,288,300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兰州黄河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兰州黄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兰州黄河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兰州黄河本次有限售条件的44233930股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