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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0年10月8日收到福建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终字第549号《民事裁定书》,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下称汇海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起诉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下称华电公司),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同时起诉一案(详见公告2010-024号),经福建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福建汇海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起诉福州华电公司,并将本公司列为第三人同时起诉,汇海公司提出判令华电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停工误工损失、守护现场等及其它费用;对“友谊大厦”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和留置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四项诉求(详见2010年5月27日公告2010-024号)。
  本案经福州中院审理后裁定,华电公司与中关村公司、中关村公司与汇海公司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选择了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对本案工程款纠纷无管辖权,驳回汇海公司的起诉。汇海公司不服,将本案诉至福州高院。
  福州高院现已审查完毕,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裁定情况
  福州高院因对本案无管辖权,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汇海公司的起诉,维持福州中院的裁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正在收集相关案件资料,以积极应对诉讼情况变化,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终字第54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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