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公司监事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0]1330号),该批文自2010年9月21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详见2010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0-27的公告)。而公司关于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为2011年1月5日,早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使两个有效期保持一致,并考虑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公司拟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认为: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书面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3、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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