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重大事项获得河北省国资委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10]53号文件,河北省国资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预审核,同意了本次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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