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权日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10年4月26日,该授权日符合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事项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3个备忘录”)以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9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95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95万股,占当前 公司总股本210,550,951股的1.4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 自本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应按照如下安排行权: 第一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2年4月26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3年4月25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 第二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3年4月26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40%。 第三个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自2014年4月26日起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30%。 公司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行权期 财务业绩指标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 第一个行权期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60%。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第二个行权期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60%。 该行权期上一年度较2007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行权期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60%。 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过了《南天信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见2008年10月1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与修改,修改后报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其下发的3个备忘录的有关要求,审议通过了《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0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根据《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符合授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情况概述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禁止性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日。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0年4月26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 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5元。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占 标的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计划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郑南南 董事长 25 8.47% 0.12% 雷 坚 副董事长兼总裁 25 8.47% 0.12% 刘 为 董事兼副总裁 22.5 7.63% 0.11% 张锦鸿 董事兼副总裁 22.5 7.63% 0.11% 陈宇峰 董事兼副总裁 20 6.78% 0.09% 彭玉珠 财务总监 20 6.78% 0.09% 姜 东 董事会秘书 10 3.39% 0.05% 核心业务骨干 150 50.85% 0.71% 合 计 295 100.00% 1.40% 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刊登于2010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管理办法》及3个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管理办法》、3个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4月26日,该授权日符合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3个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止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天信息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南天信息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的授权日,其确定的授权日不违反《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南天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 4月26日;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的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将按《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