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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8 月1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会计政策的运用均符合新的会计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东方钽业201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刘景伟、高德柱、刘永祥三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按照股东大会审批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在通过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刘景伟、高德柱、刘永祥
    2010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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