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华东医药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211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现就公司2010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授权程序,公司已披露了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公司201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部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了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仅为两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及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性活动所需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58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13,072万元的13.9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中美华东担保余额为13800万元,对宁波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任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祝卫 张静璃 熊泽科 201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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