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6 月17 日(周四)下午2:30 起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131号公司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张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43,486,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6%。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全部为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大会中回避表决。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等事项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558万股,不低于6535万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 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5%; 弃权0股。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发行完毕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不得转让。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5%; 弃权0股。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7.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10.18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对该价格下限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8.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为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1)向天保控股支付滨海开元剩余的50.87%股权收购款105,647.96万元; (2)公司在支付完上述股权收购款后,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对滨海开元进行增资。滨海开元用增资的资金全部投入金海岸剩余土地和项目的开发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或滨海开元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有关备案手续; (6)授权在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如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此等新的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9)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保荐机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 (10)本授权有效期至2011年5月22日。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至2011年5月22日。 同意43,401,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5%; 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 五、参会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附后) 六、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原、宋亮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参会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太平洋安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太平洋人 中国太平洋人 泰人寿保 -招商核心价 寿保险股份有 寿保险股份有 险有限公 名称 值混合型证券 限公司-分红 限公司-分红- 赵阳民 陈雪东 李日丁 司-传统 赵忠德 黄正侬 庄让笑 投资基金 -团体分红 个人分红 保险产品 所持股数(股) 10,674,224 9,446,739 8,459,743 3,975,000 2,370,000 2,223,800 2,204,147 1,337,351 710,000 526,100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1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