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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6月4日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两笔分别为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于2010年度在国电财务的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河南煤业一笔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三笔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总额为4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煤业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75%。该公司注册地址:禹州市滨河路127号7楼;法定代表人:
    雷元太;主要经营范围:对煤炭行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截至目前,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单位 持股比例
    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5%
    2 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 15%
    3 湖北星泰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河南煤业财务状况(经审计):资产总额59,930.67万元,负债总额19,391.74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总额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41.74万元),净资产 40,538.93万元,资产负债率32.36 %; 2009年营业
    收入7,588.61万元,利润总额 466.31万元,净利润331.45万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河南煤业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975.71万元,负债总额3,9611.06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总额2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300万元),净资产41,364.65万元,资产负债率48.92 %;营业收入8,622.58
    万元,利润总额1,101.17万元,净利润825.7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财务签订的两份《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1日(鉴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3日审议通过对河南煤业的有关担保事宜,故该笔5,000万元的借款在2010年6月4日签订《保证合同》前未履行担保程序),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4日;保证期间均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特别服务条款。
    四、反担保合同及担保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0年6月4日,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余两名股东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投资”)和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科技”)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按股权比例为上述三笔借款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债权为:上述河南煤业与国电财务和中国银行签署的三笔《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和20,000万元;
    2、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公司代河南煤业偿还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3、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公司代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划款义务的,每延长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之外,反担保合同无其它重要条款。
    (二)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协调收取适当担保费的决议,2010年6月4日公司与河南煤业签署《担保费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就上述三笔共计35,000万元的借款担保,按照1%的比例向河南煤业收取总计350万元的担保费。
    五、董事会意见
    河南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75%。根据目前煤炭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加快企业转型,控制煤炭资源、保障煤炭供应、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需要,河南煤业在加紧所属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加大外购煤储存规模并大力开展煤炭购销经营工作,开展相关业务需增加40,000万元经营流动资金,该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解决上述资金。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为40,000万元的
    银行借款担保,公司向其收取相应担保费,并由河南煤业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司本次为其与国电财务的两笔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与中国银行的一笔2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煤业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自身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采取收取担保费和其它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则担保风险共担、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20,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48,102.96万元)的81.5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47%;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3,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鉴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对河南煤业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如公司为河南煤业的担保全部履行完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将达到125,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50%。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河南煤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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