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如下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国电华中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17号华中电力金融大厦12楼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17号华中电力金融大厦(邮编:430067)。联系电话:
027-86610545、86610546 传真:027-86610547,联系人:张明清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表 决 结 果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X”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