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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49);于201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53)。
  2、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45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11月15日下午3:00~2010年11月16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国电华中会议中心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7、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8、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37人,所持股份274,05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5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2,583,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6%。公司5名董事和1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李艳楼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议案同意272,909,8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582%,反对1,14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417%,弃权3,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彭波、李艳楼;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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