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10月2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 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监事人数。
2、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本次换届选举的推荐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9日止。
2、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监事会需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荐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3、推荐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监事候选人应在监事换届选举股东大会召开七日前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推荐人应在推荐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推荐人必须应在推荐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
0575-82366328,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推荐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惠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2360805
第 3页,共5页
联系传真:0575-82366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经济开发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2375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
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学
历、职称、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
其他说明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
(如适用)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