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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9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终止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军、廖雁鸣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原与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书》(租2009-002号),租赁信达化纤的聚合资产进行原材料生产,租赁期到2012年6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2500万元,折合每月208万元(详情见公司2009年6月8日《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014)。
  12月6日,公司收到信达化纤的《告知函》及《终止函》。《告知函》称,信达化纤为了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解决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经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将聚合资产转让予泰国IndoramaPolymerPublicCompanyLtd.。
  《终止函》则称,因本公司拖欠信达化纤租金,按合同条款已构成违约行为,信达化纤决定自《终止函》送达之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并在合同终止日起的90日内收回出租给春晖股份的全部资产,在此期间,信达化纤允许本公司在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义务的前提下,无偿使用原租赁资产不少于30日。
  经计算,本公司自2010年4月以来拖欠信达化纤的租金,截止2010年10月,共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约1580万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与信达化纤终止《租赁协议书》。
  详情请见公司2010年12月9日刊登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因本公司未能及时支付信达化纤租金,按合同条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2)根据《终止函》,信达化纤将在合同终止日起的90日内收回出租给春晖股份的全部资产,在此期间,信达化纤承诺允许本公司在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义务的前提下,无偿使用原租赁资产不少于30日。该承诺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
  (3)公司与泰国Indorama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制订了相关的终止租用信达化纤设备后的生产经营预案,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4)本独立董事敦促公司管理层应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独立董事同意终止《租赁协议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的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审议上述议案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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