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5日下午3:00在公司本部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8日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赵瀛生董事委托陈青光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青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专项审计报告》 依据《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0】4-0022号),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在交割审计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的价值为121,887,216.10元,即最终收购价格确定为121,887,216.10元,相比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的价值124,099,695.68元,减少2,212,479.58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依据《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0】4-0023号),公司整体收购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的价格确定为599,375,593.16元,相比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的价值616,936,832.26元,减少17,561,239.10元,其中: 收购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格为504,354,872.19元,承继福隆园项目的对价为95,020,720.97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漓江大瀑布饭店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1季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0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304,522.59元,募集资金净额991,695,477.41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额以下: 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项 目 名 称 (元) 序号 1 收购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项目 121,887,216.10 2 整体收购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项目 599,375,593.16 收购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含下 -1 属公司股权) 504,354,872.19 -2 承继福隆园项目 95,020,720.97 3 银子岩景区改扩建工程项目 48,435,000 4 偿还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长期贷款 221,997,668.15 合 计 991,695,477.41 上述1、2、3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769,697,809.26元,剩余募集资金221,997,668.15元可用于偿还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长期贷款项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公司收购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100%权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以现金222,000,000元(22,200万元)按每股1元对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增资,增资资金用于偿还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长期贷款。增资完成后,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注册资本由2,617万元增至24,817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