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份,实收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资产重组已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变更,由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处深圳,不便于联系和沟通。为了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及节约成本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强,审计质量高,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尤其在安徽设立了分所,有利于联系和沟通。 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差旅费均由本公司据实报销。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原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多年以来为公司审计业务及规范运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谢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0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19号楼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