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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股份(00098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2,41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3,500,177.9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512,303.19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0,215,119.91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9,702,816.72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金,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拟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股利,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0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105,566,146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5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12,416,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罗荣海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0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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