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0年11月23日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0年11月22日15:00至2010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79人,代表股份197,883,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476%。 (2) 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9,96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6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 27,917,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1,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75,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93,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63,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2.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61,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票142,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2.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76,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2.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76,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2.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90,6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票113,0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2.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4.54元/股,即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64,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弃权票139,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 公司持 项目投 预计使用募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股比例 资额(万 集资金金额 (%) 元) (万元) 1 三网合一及3G用核 武汉华工正源光 96.19% 30,907 30,907 心光器件产业化 子技术有限公司 2 新型激光全息防伪 武汉华工图像技 100% 25,208 25,208 包装材料产业化 术开发有限公司 3 新型热敏电子功能 武汉华工新高理 100% 19,786 19,786 陶瓷器件产业化 电子有限公司 合 - - - 75,901 75,901 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76,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55,2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票148,4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2.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80,0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票127,1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票176,5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77,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票12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票179,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77,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票12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票179,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77,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票12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票179,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77,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票12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票179,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志宏先生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职务六年以上,任期届满,同意张志宏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杨海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77,32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票12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票179,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