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闽东电力(00099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发起设立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投资发起设立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7月21日,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发起设立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或“公司”)。我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新能源公司设立的主要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2010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投资发起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2010临-14)。2010年8月30日,我公司与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源” 或“乙方”)在《共同设立福建航天闽箭新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详见2010年6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协议公告》2010临-11)的基础上,就成立新能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海上及陆地风电场项目,实现减排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事宜达成一致,正式签定了《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经营范围: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物资采购、供应,旅游开发与服务的投资建设。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3、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金额一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万元,由甲、乙双方用货币出资,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分别为:
    甲方:出资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乙方: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登记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完毕,公司首期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应以货币出资,其中:
    甲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乙方: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甲、乙双方应在双方签订《合资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各自首次出资存入合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其余出资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在合资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由双方协商决定具体到资时间。
    4、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下列事项。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与福建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推动新能源项目、尤其是宁德地区海上和陆地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
    (2)办理为设立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批准证书、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积极开展宁德市境内风电项目的测风、预可研等前期工作,大力争取宁德市境内的具有合理经济开发条件的风电场的开发权,作为组建后公司的投资建设目标。
    (4)协助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共同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推动新能源项目、宁德海上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
    (2)协助办理为设立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批准证书、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大力争取宁德市境外的具有合理经济开发条件的风电场开发权,作为组建后公司的投资建设目标。
    (4)协助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5、合资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三名,乙方推荐两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推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分别由合同双方各自推荐一人和职工代表一人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合资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或其他民主形
    式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乙方推荐。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甲、乙方各推荐一名,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6、在合资公司设立前由甲方牵头成立筹备组,由甲方人员三名、乙方人员三名共同组成。筹备组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及公司设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合资公司设立前,由双方所垫付的有关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建设费用,经合资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设立后的合资公司承担,并及时返还各方。
    若合资公司依法不能成立,双方所垫付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7、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付应缴注册资本,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每延期一天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已足额按期缴纳出资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缴纳出资份额的义务。上述通知发出后的30个日历日内,违约方仍未足额缴纳其出资份额,违约方除应继续支付违约金外,双方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享有股东权益,直至违约方缴足出资份额;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所代表的出资权归履约方处分,履约方可决定是否接收该出资权或引入新投资方,也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违约方无权提出异议或表示反对意
    见,且必须配合履约方作出相应董事会决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同时股东双方按实际到资的比例调整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至其未缴付的注册资本按上述规定被足额缴付之日止。
    若公司因违约方未足额出资而无法设立或正常持续经营,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未足额出资给公司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8、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有关机关申请延期。
    9、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的修正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签订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程序办理工商注册及验资等手续。我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深入开展,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后续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