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842,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4月19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中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4股对价,共计支付1,190万股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3月1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有人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义务,即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月内不通过深 1 中期集团有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 严格履行了该 限公司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 承诺。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持有的原非法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通过 中期集团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 严格履行了该 2 限公司 不超过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在24 承诺。 个月内不超过10%。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 荐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 3 中期集团有规定,承诺在解除限售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 严格履行了该 限公司 售不超过占目前总股本基数1%的股份。 承诺。 承诺暂无在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占目前总股本基数5%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计 4 中期集团有 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次解除限售流通 严格履行了该 限公司 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6个月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公 承诺。 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4月1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842,000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14.2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本次可上市流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持有限售股份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通股数占公司份数量( 有人名称 数(股) 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股) %) (%) (%) 中期集团有 32,842,000 32,842,000 100 16.66 14.28######### 限公司 合 计 32,842,000 32,842,000 100 16.66 14.28#########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842,000 14.28% -32,842,000 0 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2,842,000 14.28% -32,842,000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2,842,000 14.28% -32,842,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7,158,000 85.72% 32,842,000 230,000,000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197,158,000 85.72% 32,842,000 230,000,00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7,158,000 85.72% 32,842,000 230,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30,000,000 100 230,0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情况 限售股份持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有人名称 数 量(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数量(股)占总股本比 例(%) 例(%) 例(%) 2008年4月21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向 中期集团有 全体股东每10股转 限公司 27,921,000 24.28 23,000,000 1032,842,000 14.28 增10股,中期集团 持有股份数由27,92 1,000股变为55,842 ,000股 合计 27,921,000 24.28 23,000,000 1032,842,000 14.28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4月11日 2 21,500,000 9.348 2 2008年7月12日 3 36,000,000 15.652 3 2009年4月13日 3 45,858,000 19.93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中期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中国中期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格式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