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9月14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周转需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本次新增部分的经营范围为: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资讯服务。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范围 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税控收款机的制造、销售、租赁,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公路计算机收费、监控、系统设计、咨询及安装调试;对外贸易;手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通讯产品资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部分授权事项 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三):“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含10%)范围内的购买与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及质押等项目行使决策权。同一交易或事项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或事项的金额。”修改为: “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含10%)范围内的购买与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但不含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资产抵押及质押等项目行使决策权。同一交易或事项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或事项的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整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专项公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