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10日下午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A股配股资格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配股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