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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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8日,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公告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0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00万份,预留2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华星化工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5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4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2008 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其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号》
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的数量由原来的700 万份调整为7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643.5万份,预留71.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6.14元调整为27.72元;公司监事不纳入参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8年10月8日,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4、2008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8 年10 月22 日。独立董事对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5、2008 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703.30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6、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08年10月22日,行权价格为27.72元。
7、2009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3.30万份调整为1054.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72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09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刘周元等1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54.95万份调整为978.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871.6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41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9、2009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即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09年10月22日起至2010年10月21日止)可行权共2,179,125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盛学龙先生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其
所获授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并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78.90万份
调整为963.3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856.0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9 人。
姓名 职务 本次变更后获授的股 本次变更后股票期权
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计划总量的比例
谢 平 董事长 877,500 9.11%
郭之兵 董事、总裁 156,000 1.62%
李 辉 董事、副总裁、董秘 487,500 5.06%
纪祖焕 董事、副总裁 487,500 5.06%
刘元声 董事、副总裁 390,000 4.05%
徐柏林 财务总监 78,000 0.81%
小 计 2,476,500 25.7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39人) 6,084,000 63.16%
预 留 1,072,500 11.13%
合 计 9,633,000 100.00%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鉴于激励对象盛学龙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96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856.05万份,预留107.2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39 人。
2、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盛学龙先生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再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其所获授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将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华星化工董事会决定变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华星化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