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0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10月21日15:00—2010年10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27,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175,385股的38.1221%。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陈茂云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753,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175,385股的37.85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3,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175,385股的0.262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27,056股,其中赞成票112,50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反对票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陈茂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