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3日在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321,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7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桂模先生主持;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321,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321,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321,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3,637,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关联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3,637,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关联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晓明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