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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欣达(0020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关于对周信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6
						关于对周信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周信钢,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及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李欣,周信钢之妻;
     周晨,周信钢之女;
     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镇工业园区;
     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宁丹路22号。
     经查明,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述当事人自2009年10月持续增持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股票,截至2010年3月19日,合计持有美欣达股票417.75万股,占美欣达总股本的5.15%;持股比例达到美欣达总股本5%时,上述当事人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停止买卖美欣达股票,截至2010年6月22日,共持有美欣达股票610.1506万股,占美欣达总股本的7.52%;迟至2010年6月24日,上述当事人才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周信钢、李欣、周晨、圣美伦(南京)香水有限公司、南京欧亚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述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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