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10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当面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00-10:30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 开,全体4名监事:监事会主席何艾菲、监事程卡玲、方芳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何艾 菲、监事程卡玲、方芳以现场方式出席,监事文艳芬以通讯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举手和书面表决的方式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继续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9号”文核准。 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非公开发行2,188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6.80元,共募集资金367,58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6,774,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50,810,000元。
二、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0年6月9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闲置的1亿元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间为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0年11月9日,公司已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2010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 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间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鉴于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超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述事宜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经核查,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将该笔资金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使用 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此事项并将按程序由董事会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 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范,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