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高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被激励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乔长彪、吴华秀、宋红鹰、魏俊生、谢朝、王文钦、洪星、侯峰、陈永军、黄立金、杜韩静、曹伟平、周玉峰、张帆、林志贤、刘箐、许越、郑尚崇、陈刚、彭辉、胡杰、刘京松、韩清辉等23人,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将全部取消其尚未行权的期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28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公司《关于调整及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