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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于201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议案》;
    2010年2月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广东证监【2010】30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为了保证本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公司特聘请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评估,并得出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整体表现优良,透明度较高”的评估结论。
    公司就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就自查及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公司将及时整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上述自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报广东证监局。
    三、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5.6亿元短期融资券,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以内。
    初步发行方案为:
    发行主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5.6亿元人民币
    注册有效期限: 2年
    担 保: 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项目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
    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
    发行人律师: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采用分期(两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2.8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成本包括:
    1、利率成本:初步计划采用浮动利率,即发行利率=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2、承销费(含分销费):按照票据实际发行金额的0.50%(年化)支付给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的费用,由主承销商统一收取,其他承销商的费用由主承销商代为支付。
    3、评级费:进行信用评级需支付给评级机构的费用,第一期约0.05% (年化) ;第二期约0.01% (年化)。
    4、律师费: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费用,由本公司与律师商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武汉分公司的议案》。为了拓展公司在湖北省的工程施工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
    五、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牡丹江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工程施工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牡丹江分公司。
    六、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盾构施工设备概况
    盾构施工设备主要以盾构机为主体,主要应用于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地下隧
    道工程施工的特种专有设备。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拥有直径ф6000盾构设备6台套,其中
    三菱两台(套)、海瑞克四台(套)。尚有维尔特两台(套)尚未验收入账,另有
    为穗莞深2标购置的直径ф8500盾构两台(套)正在制造中。
    截止2009年12月31日,盾构施工设备账面原值及净值情况如下:
    资产编号 名称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1011472 盾构机-三菱 46,054,364.11 21,619,186.09 24,435,178.02
    1011473 盾构机-三菱 49,178,116.58 22,992,182.85 26,185,933.73
    020330 盾构机-海瑞克 57,341,962.91 6,076,599.74 51,265,363.17
    020331 盾构机-海瑞克 57,341,962.91 6,076,599.74 51,265,363.17
    020332 盾构机-海瑞克 59,408,274.00 6,294,283.93 53,113,990.07
    020333 盾构机-海瑞克 59,408,274.00 6,294,283.93 53,113,990.07
    合 计 328,732,954.51 69,353,136.28 259,379,818.23
    2、盾构施工设备原折旧计提方法及变更的原因
    盾构施工设备原折旧计提方法为: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4%。原按10年平均摊销的依据为:盾构机设计的经济可掘进里程为12公里左右,每年掘进里程大约1-1.5公里,故按10年平均摊销。
    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折旧方法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1)盾构施工设备的使用寿命按主要部件的完成工作量来设计,与施工掘进量有直接关联关系,经济可掘进里程一般为12公里左右,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消耗与按年限平均摊销的折旧不匹配。
    (2)盾构施工设备是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工程施工的特种专有设备。每年完成的工程量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受城市规划、发改委批复等宏观政策影响,具备波动性,会直接导致公司承接盾构相关工程的业务量;
    ②在盾构施工过程中,盾构施工设备需在车站或始发井完成后才能始发,受到其他无法预计的因素影响较大(比如拆迁等),经常出现前期外界原因耽误始发时间,后期出现抢工期的现象。
    (3)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由于工程项目施工期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难以准确预测盾构施工设备的折旧费,不利于经营决策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内部考核。
    综上因素考虑,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由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变更为按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单台盾构施工设备的总工作量为12公里)。
    上述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更能真实反应盾构施工设备的实际耗用情况,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3、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影响数
    上述盾构施工设备折旧计提方法的变更系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该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对2010年的损益
    影响数为减少净利润3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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