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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