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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00206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对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已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形式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15号10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经制品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对外投资主体,是实施公司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战略布局重要平台。目前,上海景兴已取得了造纸原材料的进出口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0,087.51万元,净资产19,233.50万元。2010年1至3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5.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吴建国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繁荣路北侧3号楼1076室 经营范围:销售纸板,纸塑复合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该公司主要是本公司为引进宽幅正面八色彩色塑膜印刷及卷装连片纸塑复合的创新技术而设立的,是未来公司彩印中心和相关新产品研发中心,并作为公司发展覆膜彩印事业的平台,负责下游彩印纸箱生产线的投资和布局。目前该公司一条瓦楞生产线尚处于调试阶段。
    截止2010年03月31日,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6,193.2,05万元,净资产8,786.33万元,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9.66万元,实现净利润-404.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2.5%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和延伸产业链的重要平台,该公司已取得了原材料的进口许可权,将逐步实施公司造纸原材料采购网络在国内外的布点,负责公司原材料尤其是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利
    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并力求在满足公司生产所需原料供应后,扩大贸易量,成为国内其他造纸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
    浙江景特彩作为公司发展覆膜彩印事业的平台,负责下游彩印纸箱生产线的投资和布局。目前公司以覆膜彩印和冷胶技术为核心的新型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已取得成功,新型包装纸箱业务通过研发改进及市场培育,产品获得了较高的用户认可度,市场拓展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在断增大。
    为了减少公司内部财务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鼓励子公司发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公司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同时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绝对控股,且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本担保事项须作为特别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拓展自己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内部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前述两家公司均为本公司的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对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6,333.1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3,583.1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09年12月31日)的比例分别为:35.96%、29.9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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