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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8票,截止2010年4月28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8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0-024号公告】
    2、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在原第九条款后增加第十、十一条,具体如下: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必须遵循必要性、短期性原则,被资助对象必须提交必要性及资金用途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股东应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十条所述之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同一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总资产值的30%以上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将原“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股东大会”去掉,即修改为: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董事会、总裁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除上述修改,《经营管理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改后《经营管理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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