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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00208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28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0年9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爱莲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367,6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爱莲女士、陈滨先生、张锡康先生、赵航先生、梁赛南女士、李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李若山先生、张书林先生、孙大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爱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陈爱莲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2)选举陈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张锡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赵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梁赛南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李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李若山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徐兴尧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张书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于2010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吕雪莲女士、赵亚红先生、童胜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俞光耀先生、吴少英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吕雪莲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赵亚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童胜坤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于2010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了《关于45万件锻造汽车铝轮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涂装生产线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36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立民、俞婷婷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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