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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00208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5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或“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255号《关于核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非公开发行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5.25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8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5月19日出具的亚会所验字
  [2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对“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承诺:
  1、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如下:
  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地点是阿克苏库车县轻纺工业园,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宏发棉业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上限为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主要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公司本部纯棉精梳紧密纺
纱生产线
27,860 27,000
2 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
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
27,700 20,384.75
合计 55,560 47,384.75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背景和原因
  为争取新疆当地更多的优惠政策,依托合资方在当地的影响力,特别是更好地满足公司本部未来所需的棉花供应,公司决定将该项目
  实施地点由阿克苏库车县变更为阿拉尔市,同时将经营方式由原来的独资经营变更为合资经营。
  阿拉尔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的县级市,2002年9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体制,隶属兵团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和阿拉尔农场均属于师市的下属企业。师市耕地面积280万亩,其中棉花种植面积220万亩,年产各类皮棉35
  万吨,皮棉产量占新疆兵团总产量的1/4,占整个新疆棉花产量的15%,棉花品质优良、光泽好、强力高、纤维长、可纺性好。
  公司计划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七团和阿拉尔农场共同出资45100万元设立一家公司,其中新野纺织出资31500万元,持股比例
  69.84%,农一师七团和阿拉尔农场各出资68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15.08%。新设公司将在三年内建成20万锭的纯棉精梳纱生产线,第一
  年建10万锭,第二年、第三年各建5万锭;新公司注册资本分两期投入,新野纺织本次募集资金20384.75万元用于第一期10万锭项目的投入,第二期投入11115.25万元;农一师七团和阿拉尔农场第一期、第二期分别各投入3400万元。
  农一师七团和阿拉尔农场与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给予项目享受新疆当地经济发展的全部优惠政策的同时又给予水电供应、建设用地、所
  得税减免等一些特别优惠政策,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优先保证新设公司所需的原棉供应,同时按照新设公司所需原棉量的两倍保
  障公司本部所需的原棉供应。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后该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安排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项目变更后,公司将用本次募集资金20384.75万元用于第一期10万锭项目的投入。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新设的公司将在当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用于存放上述20384.75万元募集资金,同时将与股份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年实现利润总额、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均不会发生变化。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审批
  201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2010年11月1日上午召开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斌先生、朱北娜女士、张进才先生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原材料的供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变更事项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原材料的供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变更事项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变更。
  八、公司保荐人意见
  在审阅了相关的合作协议,合作方的背景介绍,查阅了合作方的有关情况后,中原证券认为:
  1、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仅进行了项目实施地点及经营方式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上述项目的经营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后,新野纺织的持股比例为69.84%,保持了控股地位,能够保证对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没有
  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经营方式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中原证券对新野纺织变更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地点及经营方式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新疆阿克苏皮棉加工基地及纯棉精梳纱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经营方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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