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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和销售。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由阜康能源组织实施的一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和二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2×15万千瓦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正在按计划建设。
  根据阜康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华泰公司申请银团贷款2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为牵头银行),用于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一期项目建设,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华泰公司以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阜康能源一期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华泰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下属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金额10亿元。担保方式: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约7.5%,租赁期限6年,用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华泰公司一期、一期技改项目机器设备等,用于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4,296,436,39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翟纯勇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6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7,200,033,848.73 元,负债总额为1,494,772,789.44元,净资产为5,705,261,059.29元,资产负债率 为20.76%。2010年1-6月营业收入1,014,335,174.67元,实现净利润118,461,864.32 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81,436,392         99.651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0.233 
  乌鲁木齐国经信用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0.116 
  合   计                             4,296,436,392            10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20亿元项目贷款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5年(含3年宽限期)。
  3、担保金额:20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融资租赁10亿元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6年。
  3、担保金额:1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华泰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华泰公司此次贷款融资主要用于其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为华泰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也是保证中泰化学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1、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
  东的利益。
  2、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11月22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6,310万元(其中欧元34万元,按11月22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9.1258折算为人民币31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13%,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2.75 %,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1,31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26,31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1.26%,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的34.1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中期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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