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长沙枫林宾馆。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
数966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务用车费用定额包干管理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65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65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修
改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网。
(三)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1、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陈光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吕春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唐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李铁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郑立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四)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1、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克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鲍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刘宛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以96650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高育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专题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经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65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6650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修
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网。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 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