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528号天康企业大厦12楼2号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焰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审议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0-022)和在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议并通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资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0)0746号),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阿克苏12万吨棉籽脱酚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835.45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835.4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我们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835.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并通过对新疆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和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4月29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在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