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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00210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4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85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以网下询价方式向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六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1.37元/股。2010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106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2010年4月14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26,5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2,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2,000,000.0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0)03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2010年5月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新疆
    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营业部(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65001690100052503517,截止2010年5月4日,专户余额为14,899.00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阿克苏12万吨棉籽脱酚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市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06027029200030075,截止2010年5月5日,专户余额为6,301.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补充奎屯12万吨棉籽脱酚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专户银行均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专户银行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 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建杰、王友安可以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 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
    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 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 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如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中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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